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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方哲學家東方思想跟西方思想有兩個主要差異:

  1. 抗拒主體:印度教、道教、佛教都否定對西方人來說彷彿明證的「我」,反之,它們致力證明「我」的虛無性質。「每個人的存在不過是生理與精神現象的短暫整合,當中沒有持久的因素,正如同『自我』(soi)這個虛妄的表象,不可避免地註定要消逝。」(59)

  2. 抗拒言說(discourse):希臘以降的西方傳統,認為人,具有理性,能使用語言來理解世界,「建構良好的語言將符合現實,觸及並體現出事物的秩序。」東方思想則相反,認為言說與現實不符,無法補救,因為人無法理解世界最終的本質(假設有這樣的東西),世界超乎人的思想與表達的能力;既無法認知它,也就沒有言說可談及。

日本人沒有賦予主體相當於西方的重要地位;思考世界,不需要從主體出發。然而日本思想也沒有將主體消除,而是視之為果。「日本思想將主體置於一連串組織的末端」,「是愈來愈狹隘的社會群體或職業群體層層套疊的結果」,「主體因此獲得一種現實性,它就像一個反映出其歸屬的最終之地。(60)

在語言上,日文傾向避免使用人稱代名詞,但語言上,日文傾向避免使用人稱代名詞,卻讓一種社會結構出現。這種社會結構中,「自我意識」(conscience de soi)(Levi-Strauss認為日文或許可以翻成「自我意志」)是「藉由每個人參與集體創作的感受來表達」。(60)

一些十六、七世紀前傳入日本、由中國人所設計的工具,如萬用鋸子或各式刨刀,使用的方式甚至也是相反的:工匠將工具由外往自身方向移動,而不是將它推出去。在這個動作中,將自己置於終點,而非起點,揭示了深層裡相同的趨向:由外部來定義自身,根據個人在家庭、職業群體、特定地地理環境,以及更廣泛地,在國家或社會中的位置而定。(60-61)

對於第一點,Levi-Strauss認為,日本這樣的特性,使其社會組織「得以不受東方宗教形而上學的棄世、儒學的靜態社會學,以及因自我至上導致盛行於西方社會的原子說」影響。(61)

對於第二點,Levi-Strauss認為,日本沒有放棄希臘人所謂的logos,站在科學智識的一邊,不過日本厭惡「系統化精神在西方社會導致的邏各斯的敗壞」以及對第三世界國家造成的毀壞。

丸山真男認為,日本思想不信任先驗推理,喜愛直覺、經驗與實踐。「就這點看來,難以用日文去表達西方沉湎其中且以大寫書寫的抽象觀念--真實、自由、權利、公平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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