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24日凌晨,警方多波驅離佔領行政院群眾,行徑殘忍,引起公憤。然而,部分網路輿論與媒體,仍往「暴民」的方向報導、操作,本文要說明:
- 為什麼維安的暴力比「暴民」更危險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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暴力/非暴力是假區分,必須區別暴力跟傷害
系統性的暴力
本次驅離中,警察的行徑已經違法濫權。佔領群眾自始靜坐、呼口號,手串手妨礙警察抬人。然而警察用警盾割腳、警棍打人,甚至傳言有部分警察撕掉臂章,這些維安行徑都遠超過驅離靜坐民眾的必要範圍。
警察的驅離等維安行為,是一種系統性的暴力。他們配備稅金買來的警棍、盾牌與鎮暴水車,經過訓練與組織。違法濫權的維安行動,之所以需要我們全力發聲譴責,是因為維安工作有著三項特質:
- 治安人員配戴的證件、身著的制服,賦予了他們表面的正當性。於是,他們任何違法濫權的行為,若沒有人立即制止譴責,都將被認定為合法的,遑論進行任何司法追訴。
- 縱使違法濫權的事實已經受社會關注,治安人員可以用寬鬆的行政裁量掩護非法的人權侵害。若無人持續監督,恐怕難以有效追訴。洪仲丘案發生在軍隊而非警察,卻也不妨參考:全國眾目睽睽下,相關證據仍被銷燬。
- 也是最重要的,一旦治安人員違法濫權沒有受到任何明確的糾正懲治,侵害人權得到「默認」,執政者將更加有恃無恐地以「維護法治」、「保護民主」等名目,行侵害人權之實!這是放任違法濫權的「維安」行動的最大危害,也是每個公民應該挺身而出的原因。國家在你的眼前流血,真正的「法治」與「民主」需要你急救。
表面合法、難以追訴,以及放任其蔓延所可能造成的後果,說明了第一時間制止治安單位侵害人權、違法濫權的必要與急迫。此時此刻,全民的支持與參與是必要的,相關首長(行政院長、警政署長)應為違法濫權認錯、道歉、下台,失職官員應被懲處。
零星的暴力會有公權力以法律進行得到適當的處置與制裁,譬如個別民眾跟警察的衝突,而譬如破壞立法院或行政院門窗設備等,自有相關的法令可請求損害賠償——電視與電腦前的你,實在不需要擔心這種個別的暴力,台灣的司法體制還沒有虛弱到無法處理。
然而,社會必須 立即關注 才有可能抑止行政單位的違法濫權,所以我們必須以各種方式,譴責系統性的暴力,具體要求行政單位負責,制止行政單位違法濫權,不再侵害自由人權。政府不要再模糊焦點,試圖以民眾佔領立法院與行政院過程中,對物品或人身的個別暴力,跟警察的維安暴力混為一談,指毛為茸,將維安工作中侵害人權的行為合理化、正當化。
承認錯誤需要道德勇氣,也是進步與謙卑的象徵。從佔領立法院的3月18日看下來,觀察江宜樺與馬英九對服貿的回應,似乎也無法期待政府會努力重建人民正在崩解的信賴。人民應該記取教訓,準備好跟這個行政濫權的馬金江體制,進一步對抗。
暴力/非暴力是假區分
說穿了,靜坐也是一種暴力。暴力是一種手段,功能是壓制行動。佔領立法院與行政院的靜坐群眾,正是要用這種暴力的手段,癱瘓議事與行政機關。這樣的暴力是「對」或「錯」,必須要看「癱瘓議事與行政機關」的目的是什麼。所以,每次暴力發生,我們都要接著看接下來的理由,衡量手段跟目的是否相稱。張慶忠30秒讓服貿協議送院會,其違法亂紀的行為,體制內目前看來是沒有辦法自行監督與糾正;民眾以靜坐等暴力手段,逼使政府回應,我以為理所當然。
如此我們也能夠明白,我們所謂「市民不服從」與 非暴力抗爭的對立面不是暴力抗爭 ,而是 不欲開啟對話 。「非暴力」抗爭常常以靜坐為手段,圍堵或癱瘓政府機構,這當然是暴力;然而, 這種暴力的目的是要溝通 ,是為了開啟接下來辯論與說服的契機,才靜坐、呼口號、丟雞蛋、臥軌等。
正因如此,非暴力抗爭真正的精神是「不主動傷害」。不主動傷害警察的身體,不主動傷害能夠回應的主事者,一言以蔽之, 不主動傷害能夠回應的對象 。
很遺憾,2008年馬英九第一任那年11月6日的學運,也是因為行政部門違法濫權、警察執法嚴重過當而引起,當時因為揮舞或攜帶國旗而與警方衝突的民眾,不知凡幾,有店家甚至被強制拉下鐵門。
當時的導火線是陳雲林來台,或者也可以視為台灣對中往來大幅開放的指標事件。我認為,自由貿易不是不能談,然而,馬英九總統在3月23日的記者會中,口口聲聲說他「以臺灣為主,對人民有利」,這是百分之百的謊言(請參考〈323馬英九記者會發言揪錯〉),因為馬總統的人民,不包含勞工,不包含上班族,不包含公務員,不包含軍人和警察。貿易自由化可以討論,討論的前提是不獨厚大老闆,不傷害小市民。
然而,這個國家為了卑躬屈膝,到底可以作賤自己的人民,到什麼地步?